在开展“飓风”专项行动中,大旺公安分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问题,积极开展走访摸排和严打整治工作,发现一起,严打一起,始终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。4月份以来,该局先后成功抓获7名涉黄违法嫌疑人,进一步营造高新区良好的社会风气。
4月中旬,大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根据相关线索侦查发现,辖区景升北街某养生保健店存在以养生保健为幌子进行卖淫的情况。在进一步掌握相关证据后,该大队于18日凌晨组织警力对该保健店进行清查,当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简某芬(女、31岁、贵州德江人),莫某钬(男、31岁、广西桂平人)及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违法嫌疑人曹某中(男、48、湖南永州人)。
4月3日晚,城区派出所民警对大旺公园附近出租屋进行摸排,发现一出租屋内有一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,随后民警将嫌疑人严某玲(女、28岁、重庆巫山人),黄某清(男、46岁、湖南郴州人)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。
4月11日晚,民警掌握到辖区某市场附近的出租屋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的线索后,立即组织警力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,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张某民(女、40岁、湖南益阳人)和胡某祥(男、50岁、四川达州人)二人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。
经审讯,违法嫌疑人简某芬、严某玲、张某民、莫某钬、黄某清、胡某祥等6人对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违法嫌疑人曹某中如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。
目前,违法嫌疑人曹某中、简某芬、严某玲、张某民已被依法行政拘留;违法嫌疑人莫某钬、黄某清、胡某祥已被依法行政处罚。
法律链接
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一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: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。
卖淫嫖娼行为毒化社会风气,扰乱社会治安秩序,破坏家庭幸福,危害身体健康,警方提醒大家要洁身自爱,远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。
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,警方一直行动!
来源:平安大旺
整理编辑:四会街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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